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53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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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1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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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534号提案的答复

湘数据提案〔2026〕85号

张云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数据要素市场与安全治理体系,释放数据价值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与长株潭数据要素改革试点“双区叠加”效应,统筹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完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安全治理和数据产业生态培育,加快构建数据要素市场与安全治理体系,着力释放数据价值。

  一、已做工作

  (一)强化安全技术筑基,构建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

  一是完善数据安全制度体系。出台《湖南省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2025—2027年)》,明确构建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印发《湖南省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的行动方案》等制度文件,明确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公共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和个人数据流通安全保障等机制。二是加强数据安全核心技术攻关。省科技厅紧密对接国家《“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战略部署,聚焦数据安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重点方向,重点支持“基于区块链的车联网多层次属性中心隐私保护及跨链安全体系”与“面向公共视频数据溯源的关键技术研究”等项目的研究,为跨区域跨行业数据可信流通平台的构建提供科技支撑。三是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落实国家《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依托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统筹布局城市、行业、企业、个人、跨境五类可信数据空间,形成“省会引领、市州多点发力、梯队成长”态势,上线运行长沙市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依托省级公共数据流通底座开展娄底等市州数据资产登记,全省建成一批示范场景与标杆项目,数据合规流转与价值转化能力稳步提升。

  (二)夯实数据资源基础,培育优质数据源。

  一是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落实《关于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以国家高质量数据集先行先试项目为牵引,建设一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成长沙市国家数据标注基地和智能标注公共服务平台,已发布数据标注订单需求5.1亿元,汇聚数据集118个,标注数据规模达3.7PB,逐步形成“1个综合标注基地+N个行业标注基地”的产业布局。二是加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出台《湖南省省本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建设公共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在金融服务、时空信息、医疗健康、文化科技、气象服务等领域,打造一批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三是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省数据局联合5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湖南省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方案》,在长株潭都市圈试点企业数据“三权分置”登记,形成登记审查指南、衍生数据认定标准等。在省公共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开设企业数据服务专区,支持企业运用可信数据空间推动数据安全流转,在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打造音视频数字资产保护与交易示范样板。

  (三)培育数商生态体系,助力“数商回湘”落地。

  一是培育一体化数据市场。省数据局指导湖南大数据交易所建设智能化一站式数据交易服务平台,与全国数据交易机构互认互通,构建“一所多中心”交易服务体系,已入驻数商1265家,上架数据产品6766个,数据总量超5000TB。长沙入选国家区域数据基础设施试点城市,支持湘江新区、长沙经开区建设国家数据产业集聚区,持续推进省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二是强化湘商回归与精准招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考察调研湘商企业,主持召开湘商代表座谈会等重要活动。2025年全省湘商回湘投资新注册企业1990家,湘商回湘投资项目累计到位资金5785.5亿元。统筹建成全省一体化数智招商平台,链接全国企业数据超6000万家,围绕12条重点产业链动态完善“一图两库一队”,推动各园区加快本级子平台建设,实现系统互联、资源共用。对两年内招引同一产业链5家以上企业的园区,根据企业投资情况及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带动情况,最高奖励园区200万元。三是构建数商创新平台体系。省科技厅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回湘数商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提供隐私计算适配、数据合规审计等技术服务,支持建设数据安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相关领域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包括湘江实验室、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等。其中,湘江实验室聚焦“四算一体”开展攻关,已推出“湘江智脑”等成果;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超算算力200PF、智算算力1000PF,居全国前列,为数据交易、隐私计算、可信流通平台提供强大算力支撑。

  (四)深化政企协同保障,强化人才与政策支撑。

  一是推进产学研用深度合作。省教育厅围绕夯实数字化基础支撑体系、推动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开展产学研用科技创新合作等与三大运营商开展战略合作,在省内37所高校设置数据相关专业,遴选152个支撑主导产业学科。支持组建湖南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教融合共同体,湖南电信与中南大学在算力、科研领域开展深度合作,与邮电职院、湖南科技职院共建ICT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湖南移动与湘潭大学共建ICT现代产业学院;湖南联通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共建省级信创现代产业学院。二是加强数据领域高端人才培养。省科技厅发挥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等高校在数据安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学科优势,集聚廖湘科、王怀民、杨学军等院士专家团队。深入实施芙蓉人才计划,“十四五”以来,数据相关技术领域获批国家杰青、国家优青29项,占我省比例超40%。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省税务局积极落实中央层面出台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费服务,助推政策红利精准快速直达。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们将紧扣“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年”主线,持续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持续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

  一是制定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实施方案,加强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应用,完善数据流通安全责任界定机制,有效防范数据安全风险。二是加强隐私计算、数据沙箱、可信数据空间等方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数据流通全流程安全技术突破。三是开展数据流通安全治理典型案例评选,促进经验分享和交流合作。

  (二)持续提升数据资源供给质量。

  一是抓好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政策兑现,围绕“人工智能+”行动六大重点领域,加强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供给,每年评选一批成效显著的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按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是鼓励融合多源数据,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有序开展,支持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再开发,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价值。三是持续推进数据标注产业发展,积极举办产业供需对接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建设省级或行业数据标注基地。

  (三)持续培育壮大数商生态。

  一是深入推进“湘智兴湘”行动,支持更多省内单位参与数据要素技术研发和平台建设,提升科研成果本地转化率。二是开展延链补链强链深度研究,由省商务厅牵头精准引进国内外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项目,鼓励市县引入链主企业,根据链主企业新引进的配套企业投资情况给予适当奖励。三是精心办好“数据要素×”大赛湖南分赛,打造一批示范性应用场景,推动“数据要素×”与“人工智能+”双向赋能,促进数据、算法、算力协同创新。

  (四)持续强化政企协同与人才支撑。

  一是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与湖南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数据安全与要素流通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为湖南数据要求市场提供人才与技术储备。二是加强税费政策宣传和辅导,密切跟踪相关税费政策落地实施情况,及时了解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三是积极加强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衔接,结合数据要素资源发展需求,根据审定计划、立项审批意见和财政评审结果,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数据要素项目给予最大支持。

  三、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关于将项目纳入数据要素改革重点项目清单并给予专项财政资金支持

  根据《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的实施方案》,每年评选高质量数据集,按单个项目不超过 100 万元给予支持。需要说明的是,按照零基预算改革“以事定钱”“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目前省级所有信息化项目均实行计划管理,由省数据局负责统一编制,未纳入计划的信息化项目,省财政均不得安排资金。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的沟通衔接,结合数据要素资源发展需求,根据审定计划、立项审批意见和财政评审结果,研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二)关于税收优惠

  中央层面通过出台一系列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数据要素市场建立,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方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相关规定的,按 13%税率征税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企业所得税方面。相关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的规定,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数据服务、数据安全、算法研发等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属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当前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限归属中央,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税务部门无权自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其主要职责是落实各项税费政策。

  (三)关于电力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且根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和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管理机制要求,省级财政无权直接给予企业电力优惠。企业可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绿电直连等方式降低用电成本。

  (四)关于将运营商参与项目纳入数据要素改革重点项目清单

  根据《湖南省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若干措施》规定,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含数据要素相关项目)统一由省数据局负责规划计划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立项审批,省财政厅负责预算和采购监管。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我局将配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做好项目审核和资金保障工作,确保项目合规、节约、高效。

  感谢您对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湖南省数据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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