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07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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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3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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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070号提案的答复

湘数据提案〔2026〕84号

张敏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护航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您所反映的我省数字经济监管中的产业数据底数不清、监管体系尚未健全等问题客观准确,我单位高度重视,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局会同省司法厅认真研究、逐条分析,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局会同相关省直单位,在推进数字经济监管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夯实数据基础制度。一是构建基础制度体系。出台全省首部数据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数据条例》。印发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2”政策文件,制定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流通安全治理等文件,为数据要素的市场化流通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二是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研究起草《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公共数据脱敏指南》文件,探索在医疗健康、音视频等重点领域开展数据分类分级和脱敏操作指南试点应用,分行业划定可授权运营的数据范围与禁用场景,界定敏感数据边界,细化登记操作要求,落实“最小必要、脱敏使用”原则。

  (二)健全多方协同机制。一是加强部门协同。提请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数字经济建设工作小组会议,审议并印发《数字经济建设工作小组工作规则》《〈湖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部门履职责任清单》,初步厘清各相关单位职责边界,建立全省数字经济统计监测重点指标体系,实现对数字经济工作的常态化监测与调度。二是加强区域协同。推动长株潭三市在数据标准互认、平台互联、场景共建、监管协同等方面加强合作,着力消除数据壁垒,促进数据要素在都市圈内高效流动、优化配置。

  (三)强化司法联动机制。贯彻落实《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多家单位成立省委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项工作小组,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前置排查、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并推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向平台经济、网络消费等数字经济新兴领域延伸调解服务触角。省司法厅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的通知》(湘司发〔2026〕8号),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截至6月,全省各级调解组织累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9.93万次,调解案件14.06万件,其中调解平台经济、电商、物流、快递等纠纷775件、知识产权纠纷83件、互联网纠纷27件。

  (四)规范数据流通交易。一是试点推进数据产权登记。稳步推进长株潭数据产权登记试点,优先筛选数据权属清晰的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登记,涵盖交通、工业、医疗、农业、城市治理、生态环保等领域。指导长株潭三市数据局及湖南大数据交易所制定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审查指南、投诉受理与异议处理规则等核心制度,构建“审查、登记、存证、维权”的全流程制度闭环。二是强化数据流通合规监管。指导湖南大数据交易所完成1200多笔累计存量交易业务排查,对其中的不合规产品及时下架,切实规范数据流通交易秩序。今年5月和6月,会同长株潭三市数据局就企业申报资料和业务台账进行现场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就地交办并限期整改,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风险隐患。三是强化安全监管配套举措建立面向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先审后出”标准化、全流程安全审查制度,确保数据出域前安全合规。推动隐私计算技术应用,在数据共享、计算环节采用隐私计算手段,防止原始数据泄露,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扩大可信数据空间试点,采取“共建+分成”模式建设可信数据空间,健全数据流通互信机制。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干部培训。依托“数据大讲堂”、数字湖南建设专题培训班等载体,提升干部数据治理能力和数据安全意识。二是加强专业人才建设。成立大数据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大数据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加强数据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加强行业指导。指导湖南大数据交易所成功引入12家专业律所、1家质量检测机构、1家价值评估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配齐6名专职登记人员,构建合规审查、质量检测、价值评估等一站式、集成化服务链条。

  二、下一步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我们认真采纳吸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和产业建设,着力构建好与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配的包容审慎监管体系。

  (一)关于夯实制度基础,厘清监管边界与红线”的建议。一是深化制度体系建设。扎实做好《湖南省数据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细化落地国家数据产权制度,推动出台《湖南省数据产权登记实施细则》《湖南省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完善流通交易规则,探索权益保护与争议解决机制,为数据要素流通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依托长株潭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容错纠错机制,对创新业务努力构建包容审慎监管环境。二是提升安全治理能力。继续推进数据安全防护平台项目建设,探索隐私计算技术应用,扩大可信数据空间试点。纵深推进省本级政务信息系统大运维大安全改革,建设统一安全平台和应急响应机制,筑牢数据安全防护屏障。

  (二)关于实施分类分级,推进精准化监管试点”的建议。一是摸清产业底数。目前我局正联合数据产业集团等相关单位,研究开展全省数据产业情况摸底,编制全省数据产业图谱,系统制定相关数据企业入库培育政策措施。二是深化数据分类分级。加快推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公共数据脱敏指南》等标准出台,在医疗健康、音视频等重点领域深化试点应用,加快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安全管理,实现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管得住”。

  (三)关于强化能力建设,理顺监管协同机制”的建议。一是持续建强队伍深化“数据大讲堂”等培训品牌建设,扩大培训覆盖面;会同相关省直单位,研究培育一批“技术+法律”复合型专业人才,加强数字经济监管队伍建设。二是强化部门协同监管研究搭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在数字经济建设工作小组领导下,逐步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全省数字经济协同工作机制。三是强化司法联动。完善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协同联动机制,强化工作对接、业务互通;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打通人民调解、仲裁、诉讼衔接通道,全面提升数字经济矛盾纠纷化解质效。

  (四)关于创新激励机制,实现监管与发展联动”的建议。一是健全指标体系。会同工信、统计、税务、商务等部门完善全省数字经济统计监测重点指标体系,加强对数字经济工作的常态化监测与调度。二是探索结果应用。持续探索数据产权多场景应用与信用评价,结合数据产权登记试点推进情况,研究探索信用评价结果在数据交易、企业培育等场景的应用路径,逐步推动监管评价与产业发展有机衔接。三是出台相关文件。拟出台关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文件(已列入今年发文计划),引导相关企业合规发展,加强示范引领。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数据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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