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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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3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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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9号提案的答复

湘数据提案〔2026〕80号

陈艳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全省数据统一规范运营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筑牢数据运营基础方面。一是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夯实数据基础设施。出台《湖南省数据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湖南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制度,法治护航规范运营工作。遵循“省级主建,市县主用”原则,建设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支撑市州开展数据开发利用工作。上线湖南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截至2026年6月23日,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已受理3616条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申请,发放2808张登记确认单,并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一地登记、全国互认”。二是建设数据资源体系,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构建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成统一“数据湖”,归集数据量超311亿条,建立常态化共享机制,日均交换数据3.5亿条。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有关工作机制的通知》,完善“一数一源”机制,明确数源部门和源头治理责任,发布第一批10条“一数一源”清单;开展数据目录质量检查,质检数据目录14.9万余条,发现问题目录1.8万条,督促相关单位整改;依托省大数据总枢纽,建设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主题数据库,对主题库数据开展质量检查,持续提升数据质量。

  下一步,我们将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质量标准、采集汇聚规则和分类目录,实施“一数一源”清单管理,持续开展目录和数据质量检测,构建常态化质检、问题整改、复核闭环治理机制,不断提升目录质量和数据质量。二是落实《湖南省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相关要求,推进省、市、县数据资源体系一体化建设。三是办好“数据要素×”大赛湖南分赛,在金融服务、时空信息、医疗健康、文化科技、气象服务等领域,打造一批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规范有序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二、关于健全产权与收益分配机制方面。在长株潭试点数据产权登记,指导交易所制定《湖南大数据交易所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湖南大数据交易所数据产权登记审查指南》《湖南大数据交易所数据产权登记纠纷处理与调解指南》《湖南大数据交易所数据产权登记异议处理规则》,覆盖登记审查、异议处理、纠纷调解全流程,实现试点工作有规可依、合规可控。建成湖南省数据产权登记服务平台,并与国家平台测试环境对接。平台累计提交登记申请38份,发放数据产权登记证书17份。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探索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各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持续完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体系,编制标准化申报操作指引,用好长株潭试点成果,加快推动登记凭证在数据交易、资产入表、要素企业认定等场景落地。二是出台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细化差异化分配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合理界定数源单位、实施机构、运营机构等不同主体贡献度,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推动收益反哺数据治理和应用场景创新等。

  三、关于强化统筹管理体制方面。当前,我省已构建起“数据管理部门+登记机构+实施机构+运营机构+其他经营主体+价格形成+收益分配”一体化协同融合的公共数据资源价值闭环管理服务体系。省数据局牵头编制出台了《湖南省省本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总体实施方案》和《湖南省省本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方案》,探索“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协同互补的授权运营模式,明确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为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机构,第一批17家省直单位正加快推进分领域授权运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深化“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双轨并行模式,2026年底前在省本级全面铺开。指导各市州因地制宜开展授权运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二是支持湖南大数据交易所提能升级,构建“一所多中心”服务体系,抓好时空信息、音视频、医疗健康等三个数据交易中心建设。三是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制、授权运营成效评估机制,形成全省“一盘棋”,提升数据开发利用质效。

  四、关于分类推进数据开放方面。出台《建立政务数据共享长效机制推动数据共享常态化运行实施办法》,明确省大数据总枢纽为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的唯一通道。总枢纽上接国家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下连14个市州政务数据平台和县市区,横向联通67个省直单位信息系统,破除了部门、层级间数据壁垒,畅通了数据共享通道。目前,总枢纽发布国家目录10594条、省直目录6296条、市州目录149782条,累计共享数据3612亿余条,接口调用9.13亿余次。2025年,受理市州5663个数据回流申请,审批通过4929个,向下级单位回流数据61.76亿条,下级单位调用接口1154.6万次。印发《湖南省2026年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方案》,将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纳入2026年工作要点予以推进,建成湖南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湖南政务大数据公众门户,目前已开放29个部门数据目录634条,平台累计访问73万余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明确公共数据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的具体范围,简化有条件开放审批流程,逐步扩大无条件开放数据规模;建立数据开放异议处理机制,保障企业合法获取数据。二是出台湖南省公共数据开放实施方案,重点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聚焦重点领域,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清单,升级省级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功能,提升开放数据质量,赋能场景应用。三是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数据体系,推动垂直管理系统数据及时、完整回流;加强“一表通”平台推广应用,切实为基层减负。

  五、关于建立科学合理的收费定价机制方面。我省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施行“政府指导价、分级管理”机制。2025年11月,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明确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省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机构登记的产品和服务,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市州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机构登记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制定收费标准,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在金融、医疗等场景中,长沙市试点按数据调用量和服务次数进行阶梯式收费,为全省差异化定价积累了实践经验。

  下一步,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数据局,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规范公共数据运营成本核算,分类核定公共数据运营最高准许收入。探索按应用场景制定上限收费标准,运营机构在限额内依规确定具体价格,并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监督。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价值密度的数据产品,探索按数据量、加工难度、服务时长、价值贡献等多维度组合定价的模式,推动价格政策与行业管理政策有效衔接,提高政策效能。

  感谢您对我省数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数据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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