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52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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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22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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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524号提案的答复

湘数据提案〔2026〕87号

林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涉外信息共享平台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商务厅、省贸促会、长沙海关等单位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数字湖南战略,加快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持续完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统筹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促进涉外数据合规流通和高效利用,助力外贸企业降本增效、稳健出海。

  一、已做工作

  (一)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夯实涉外数据共享基础

  一是推动出台《湖南省数据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数据工作,建立健全数据工作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二是制定《以应用需求为导向持续深化数据共享的工作措施》,按照“122”总体思路,即一个目标(“应共享尽共享”)、两端发力(“供给端和需求端”)、两大支撑(“平台+制度”),编目录、挂资源,建平台、归数据,优机制、促应用,建成省大数据总枢纽2.0,推

  动实现“一数一源”,有序撤并非涉密“点对点”共享通道,构建形成“1+14+N”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体系。三是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湖南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和授权运营,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

  (二)汇聚涉外贸服务资源,支持企业出海平台建设

  一是支持省商务厅依托政务云建设“湘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集成对外投资合作业务、金融、税务、法务、信息安全服务等资源,涵盖资讯发布、项目对接撮合、政务办理指南、统计数据查询、资源对接、境外安全预警等功能,为企业出海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省贸促会于2019年建设并持续运营至今湖南企业国际化经营服务平台(EHN平台),集聚企业产品数据、经贸活动数据、供求信息数据、经贸预警信息、政策法规及知识案例库等贸促资源,为外向型企业提供综合型出海服务。三是推进“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建设,持续优化掌上服务,推动政务服务移动端整合,为企业及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策查询和办事服务。

  (三)推进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安全可信共享路径

  一是落实《湖南省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方案》,加快布局企业、行业、城市、个人、跨境五类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和应用推广,引入隐私计算、数据沙箱、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构建安全可信的数据流通环境。二是建设全省公共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上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打造全省数据流通利用技术支撑大底座,为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授权运营、交换交易、创新应用等流通利用活动提供安全可信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们将紧扣全省数据工作总体部署,充分吸纳相关单位会办意见,持续完善涉外信息共享机制,助力我省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

  (一)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有序推进外贸数据合规利用

  一是依法依规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配合海关、商务厅探索推进脱敏后的外贸统计数据合规共享,严禁超范围提供涉企明细数据;二是优化企业数据查询服务,配合海关、商务厅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外贸企业前往辖区主管海关依规申请查询自身贸易统计数据,由主管海关依规出具贸易统计数据凭证,满足企业融资等数据需求;三是探索建立“企业授权+合规使用”机制。研究在获得企业明确授权的前提下,通过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等安全可信渠道,推动金融机构与海关、商务厅之间的数据合规对接,在确保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的基础上,提升金融支持外贸企业的精准性。

  (二)整合涉外贸服务资源,打造海外业务信息共享平台

  一是充分发挥现有平台效能,积极配合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等相关单位,依托现有“湘企出海+”和EHN平台,整合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等项目信息,以及金融、税务、法务、政策发布、供需对接等服务资源。二是坚持务实管用原则,深入开展企业需求调研,优先整合信息来源权威、企业需求迫切的数据资源和服务功能,逐步拓展数据来源和共享范围,避免“大而全”导致针对性不强、实用性不高的问题。三是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和可信数据空间技术底座,通过标准化数据接口实现部门间安全可控的数据共享,强化政银企信息同步,降低企业海外业务信息获取成本。四是积极支持省贸促会发挥EHN平台运营经验,与各单位沟通交流并分享平台建设经验,共同推进平台优化升级。

  (三)筑牢数据安全防线,确保涉外信息合规流通

  一是强化物理安全和使用安全双重保障。在物理层面,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专用网络传输数据,加强防攻击、防泄漏、防窃取及数据溯源等安全技术应用;在使用层面,申请访问数据权限的单位应制定安全内控制度,将具体工作任务及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执行。二是建立数据共享全链条监管机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健全数据质量反馈整改责任机制,对数据调用、加工、传输等操作留存不可篡改的记录,确保数据流通全过程可追溯、可审计。三是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协同网信、公安、国安、保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涉外数据流通的安全监管工作,切实防范数据泄露和滥用风险。

  三、关于进出口数据有条件共享的说明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建立省级进出口数据共享机制的建议,根据长沙海关会办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海关总署对外提供海关统计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海关统计人员对统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海关统计数据仅限贸易统计口径,不得包含进出口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相关信息,因此海关无法直接共享企业外贸数据。同时,根据省商务厅会办意见,省商务厅与长沙海关签订了《贸易统计数据服务协议》,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单位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统计数据资料。

  感谢您对我省数据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湖南省数据局

2026年7月22日

主办单位:湖南省数据局
协办单位:湖南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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