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数据局解读《湖南省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的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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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4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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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湖南省数据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的行动方案》(湘数据资源〔2025〕9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出台《行动方案》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发改数据〔2025〕18号),要求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我省正着力打造数据制度共创、数字设施共建、数据要素共用、数实融合共进、数智成果共享的示范标杆,构建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是关键一环。

  (二)顺应湖南省数字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我省数字经济呈现蓬勃发展态势,纵深推进“智赋万企”行动,2025年新增智能制造企业1585家、上云上平台企业超12万家,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9%以上。随着数据要素加速赋能千行百业,数据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亟需建立与数据大流通格局相匹配的安全治理体系,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

  (三)破解数据流通安全治理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当前,我省数据流通领域仍存在安全治理规则不清晰、各方责任不明确、安全技术应用不足、数据安全服务市场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在流通利用中面临一定的安全风险,亟需通过健全制度、明确规则,加强数据安全防护。

  为此,省数据局会同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联合发文单位专题研究细化行动任务,书面征求33家单位意见,结合反馈意见及企业公众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围绕“一个总体目标、三大任务板块、多项重点举措”的框架,对全省数据流通安全治理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一)明确工作目标。《行动方案》提出以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为牵引,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供给、流通、使用为主线,以落实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和明晰数据流通中的安全治理规则为抓手,提升安全治理能力,防范数据滥用风险。

  (二)部署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完善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通过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统筹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分析流通过程安全风险并制定分类分级保护措施;同时,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率先在省属重点国企开展企业数据资源登记,并逐步拓展至其他企业;此外,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数据去标识化、数据匿名化等脱敏技术研究,分类分级制定行业数据脱敏指南。二是健全公共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安全能力建设,加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数据共享的全流程安全管理;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安全管理,对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实行全流程安全监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障个人权益。培育数据流通安全服务生态。通过提升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能力,构建覆盖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安全风险分析、监测监管与处置体系。同时,丰富数据流通安全服务供给,积极培育数据安全服务机构和主体,加强隐私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应用,运用科技手段为数据流通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三)多部门协同推进。文件由省数据局、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五部门联合印发,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构建了跨部门协同、省市联动的推进机制。

  此外,在个人数据流通保障方面,通过细化个人数据匿名化标准,完善个人数据权益保障与申诉渠道;在数据流通安全责任界定方面,探索数据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可信数据空间建设与治理模式创新;在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应用方面,鼓励技术创新,建立健全安全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分类实施技术防护;在防范数据滥用风险方面,强化执法监管与重点领域联防联控,建立数据流通安全事故纠纷处置机制。

  三、主要特点

  《行动方案》聚焦国家综合试验区建设要求,立足湖南数据事业发展基础,力争在制度设计、安全技术、基础设施及政策协同四个方面形成具有湖南辨识度的创新探索。

  (一)制度设计层面,探索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行动方案》提出在国有规模以上企业和行业龙头民营企业中试点设立首席数据官,负责统筹编制企业数据资源目录、分析流通过程安全风险、制定分类分级保护措施。这一制度安排与我省2025年出台的《湖南省数据条例》中“责任+管理+技术”三把安全锁的制度设计相呼应,形成了从立法到落实的制度闭环。

  (二)安全技术层面,探索数据脱敏降级流通机制。《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对于经脱敏等技术处理后,指导企业依据所属行业领域的分类分级标准规范将重要数据重新识别为一般数据的,可按照一般数据开展流通交易。这一机制为重要数据的安全有序流通开辟了合规路径,既守住了数据安全底线,又降低了数据流通的制度成本。

  (三)基础设施层面,推进可信数据空间与安全防护体系双轮驱动。《行动方案》明确加快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底座支撑能力建设,推进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我省已印发《湖南省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到2028年基本建成具有湖南辨识度的可信数据空间网络,建成运营20个以上可信数据空间全国标杆。至2027年,可信数据空间网络节点数量将突破500个。这些新型数据基础设施为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提供了可信、可控的技术底座。

  (四)政策协同层面,形成法规制度联动效应。《行动方案》与《湖南省数据条例》相辅相成,前者侧重具体实施路径和安全技术手段,后者侧重基础制度规范和权益保护框架。二者与《湖南省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2025—2027年)》《湖南省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方案》等配套政策共同构建我省数据事业发展的完整制度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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