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数据局解读《湖南省省本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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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20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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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3月,省数据局印发了《湖南省省本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湘数据〔2026〕2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出台《实施方案》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贯彻国家政策要求。202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数据规〔2025〕27号)等文件,明确要求数据管理部门牵头编制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落实我省总体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湖南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5〕25号),省数据局《湖南省省本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总体实施方案》(湘数据〔2025〕90号)等文件,明确了省本级实施“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的运营模式。《实施方案》针对“整体授权”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机构、运营机构选择条件、数据范围、平台建设、期限管理、收费机制等操作细则,规范整体授权运营工作。

  (三)回应社会各界期待。公共数据资源蕴藏极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但数据碎片化、跨部门数据融合难等问题,制约了数据价值的释放。《实施方案》以“整体授权”破题,推动跨部门数据融合利用,让沉睡的数据资源加速转化,服务社会民生和数字经济。

  为此,省数据局广泛征求50家相关单位及企业意见,召开企业公众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完成合法性、公平竞争性等审查,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6年3月16日,《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10个部分,围绕省本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的实施主体确定、运营机构选择、数据资源范围界定、目录管理、实施保障等重点事项进行了系统设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明确实施机构定位,确定运营机构选择条件。《实施方案》明确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为省本级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机构(以下简称“整体实施机构”),在省数据局指导下组织开展工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确定本单位分领域实施机构,形成“整体统筹、行业协同”的协同联动授权运营格局。整体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1家省本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机构(以下简称“整体运营机构”)。《实施方案》从基本资质、资金保障、管理体系、技术能力、服务能力、安全能力等6个方面明确了运营机构的选择条件。

  (二)界定整体授权运营数据资源范围,建立全流程目录管理机制。在范围界定上,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公用企业依法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在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前提下,均可纳入省本级整体授权运营范围。在目录管理方面,建立“目录编制—需求对接—数据供给—动态更新—质量评估”全流程机制。在数据供给方面,分领域实施机构须在授权运营后5个工作日内,将用于授权运营的本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全量同步至整体实施机构,为数据“供得出”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明确授权运营期限及资产管理要求,规范平台建设与运营管理。省本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期限为3年,期满前180天,需按程序重新遴选运营机构。在资产管理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运营机构须在授权运营平台内完成整体授权运营资产管理,整体实施机构做好资产管理监督,确保数据资源资产清晰可溯。在平台建设方面,运营机构需搭建符合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技术标准、适配湖南授权运营实际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支撑数据申请、授权、开发、流通、追溯等运营全流程管理,构建安全可信、高效协同的数据产品开发与运营环境。

  (四)构建多方协同的保障体系,规范定价收费与安全管理。在组织保障方面,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数据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相关部门及整体实施机构组成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授权运营中的重大问题。在价格形成与收益分配方面,坚持“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探索收益分成、协议约定等收益分配方式。在安全管理方面,严格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实施机构、运营机构及其他经营主体的安全职责,强化全链条安全管控,确保数据安全与合规贯穿授权运营全流程。

  (五)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参与方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价要求,保障方案的完整性和可落地性。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立足我省实际,对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进行了体系化设计,在运营模式、数据供给、平台建设、产品开发四个方面具有以下特点:

  (一)推动运营模式从“单一分散”到“整体协同”。采用“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双轨并行模式,明确“整体统筹、行业协同”的定位。通过整体授权实现跨部门数据融合与规模化开发,通过分领域运营实现专业化开发,形成“1(整体)+N(分领域)”协同发展格局。

  (二)推动数据供给从“被动提供”到“主动治理”。建立数据目录动态更新和质量评估机制,行业主管部门需主动组织数据治理,整体实施机构定期评估并反馈质量结果,对不合格数据限期整改,倒逼数据质量提升。同时,分领域数据更新后及时同步至整体平台,确保数据鲜活可用、供给高效。

  (三)推动平台建设从“各自为政”到“统一底座”。统一建设全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提供“统一目录、统一接口、统一安全”的基础支撑,以及全流程管理、安全可控开发利用环境等功能。要求已建平台按标准对接,实现“流程可管、可控、可追溯”,为数据要素跨层级、跨区域、跨行业流通利用奠定基础。

  (四)推动产品开发从“需求模糊”到“清单引领”。紧密结合我省“4×4现代化产业体系”、文化强省、民生保障等战略部署,先行发布第一批15个拟探索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涵盖智慧招商、景区客流预测与运营调度、老年人服务需求监测、企业纾困、工程机械健康指数等典型场景,以场景需求为牵引,驱动数据开发与产品创新,加速释放公共数据要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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